為進一步拓寬引才渠道,吸引高素質人才回歸平定,為平定高質量轉型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據(jù)《平定縣2024年度體制內人才回流工作方案》,決定開展2024年度體制內人才回流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對象
回流對象為縣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事業(yè)干部。其中,公務員(含參公人員)需為省內人員。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本人具有陽泉市常住戶籍;
2、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為陽泉市常住戶籍;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非陽泉市戶籍,但為陽泉境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或退休職工;
4、本人或配偶在陽泉市范圍內已購買住房。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二)第一學歷原則上應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學歷要求可放寬至師范類專業(yè)全日制??啤⑨t(yī)療人員學歷要求可放寬至醫(yī)學類全日制??茖W歷。教育類、醫(yī)療衛(wèi)生類須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書。
(三)年齡一般在40周歲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四)特別優(yōu)秀的不受學歷、年齡限制,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引進。
(五)須為通過公務員公開招錄考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編制。其中,公務員(參公人員)須完成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備案。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
1.曾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試用期未滿或其它原因尚未轉正的;
4.有最低服務年限規(guī)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5.原單位不同意調動的;
6.干部檔案存疑的;
7.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方式
按照“編制空缺、人崗相適、平行對口、服從調劑”的原則,回流人員統(tǒng)籌安排至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一般應在我縣服務不少于5年,服務期間可在縣域范圍內交流。
四、工作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4日至7月30日(工作日期間)。公務員報名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報名郵箱為pdgwyrchl@163.com、綜合類事業(yè)單位干部由縣人社局負責,報名郵箱為pdrsjrchl@163.com、教育類由縣教育局負責,報名郵箱為pdjkj2024rchl@163.com、醫(yī)學類由縣衛(wèi)體局負責,報名郵箱為wsjrsk163@163.com。報名方式為網(wǎng)上報名。報名人員將以下材料按順序整理并進行掃描,以壓縮包形式發(fā)送至郵箱。壓縮包文件及郵件標題統(tǒng)一命名為:所在單位+姓名+聯(lián)系電話。
1.《平定縣2024年度體制內人才回流報名表》(附件1);
2.《承諾書》(附件2);
3.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回流證明(附件3);
4.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表》復印件;
6.《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
7.編制使用證明或編制本復印件(封面頁和本人信息頁);
8.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
第5、6、8項材料需組織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第7項需本單位或編制部門加蓋公章。
(二)資格審查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衛(wèi)體局和縣醫(yī)療集團、縣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時進行,隨報隨審,電話回復審查結果。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回流工作的全過程。
(三)組織考察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考察工作??疾熘饕扇〔殚唫€人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著重對擬引進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后,擇優(yōu)回流。
(四)體檢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回流資格。
(五)公示
在適當范圍內對擬回流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辦理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組織機構
為確?;亓鞴ぷ饔行蜷_展,本次回流工作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辦公室設在縣委人才辦。
領導組主要承擔回流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協(xié)調和決定。
辦公室主要負責回流工作的具體事務。
六、其他要求
(一)在實施過程中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資格,責任自負。
(二)報名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商調個人檔案及人事編制、工資、社保手續(xù)的,以及規(guī)定時間內聯(lián)系不上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回流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接受縣紀委監(jiān)委和社會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353-6188335
縣人社局0353-6188052
縣教育局0353-6166001
縣衛(wèi)體局 0353-6188049
縣醫(yī)療集團 0353-6161851
監(jiān)督電話:0353-6188832
附件:
2.承諾書.doc
中共平定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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